眉山建政,始于南齐建武三年(496),在犍为郡武阳县南境建齐通左郡。南梁普通时期(520至527),齐通左郡改称齐通郡,建齐通县郡,县治同在一城。 太清二年(548)设置青州,辖齐通郡,州治齐通县城。 西魏废帝二年(553)改青州为眉州,辖齐通、青城两郡,州治齐通县城。 北周明帝二年(558)撤销齐通郡,新置安乐县,治所当今东坡镇,仍属眉州。建德元年(572)眉州改青州。大城元年(579)青州改嘉州。 隋开皇三年(583)废郡存州。大业二年(606)复改嘉州为眉州,州治迁通义县城(今东坡镇)。后撤州建眉山郡,郡治龙游,即今乐山市市中区。 唐武德元年(618)眉山郡改为嘉州。次年,从嘉州分置眉州,辖通义、丹棱、洪雅、南安(今夹江)和青神5县,属剑南道,州治通义县城。天宝元年(742)撤销眉州,改置通义郡。乾元元年(758)撤销通义郡,恢复眉州,属剑南道西川。 宋太平兴国元年(976)通义县改称眉山县隶属西川路眉州。州领眉山、彭山、丹棱、青神4县。 元至元十四年(1277)眉州属嘉定路。二十年撤销眉山县,由州治理,同时丹棱县并入眉州。 明洪武九年(1376),眉州降为眉县,归嘉定州管辖。次年,彭山、丹棱并入眉县,青神并入嘉州。十三年眉县复升为眉州,直隶属四川布政使司,眉山县仍由州治理,领3县:丹棱、彭山、青神。 民国2年撤销眉州恢复眉山县,属上川南道。次年,改属建昌道。17至18年撤销道制。24年置四川省第四行政督察区,专员公署设眉山县城,辖眉山、彭山、丹棱、青神、夹江、洪雅、大邑、邛崃、蒲江和名山10县。 解放后,1950年1月设眉山专区,专员公署设眉山县城,属川西行政公署,辖10县,同解放前的第四行政督察区辖县,以后大邑划出,新津划入。1953年3月5日撤销眉山专区,眉山县划归乐山专区管辖。1959年彭山、青神与眉山合为1县,称眉山县,1962年11月两县恢复县制。1968年眉山县属乐山地区,1985年属省辖乐山市(乐山地区改建)。 1997年8月建眉山地区,眉山县改辖于眉山地区。 二000年十二月撤地建市 原眉山县改为东坡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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